周口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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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政发〔2013〕52号 一、周口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隶属于周口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,以深化教学改革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,在教材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评估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,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、咨询和宏观指导,特制定本条例。 二、工作职责 ﹙一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。 ﹙二﹚指导对教材的选用以及教材研究、教材评价和向外推荐本校优秀教材的出版工作。 ﹙三﹚组织国家级、省部级规划教材和校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审查工作。 ﹙四﹚组织检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,对各院(系、部)教材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。 ﹙五﹚定期对全校普通本科教材进行检查评估。 ﹙六﹚组织评选学校优秀自编教材和特色教材。组织开展教材工作经验交流,为学校教材建设提供建设、改革的建议。 三、组织形式 ﹙一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,委员若干人。 ﹙二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,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,任期两年,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。 ﹙三﹚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教务处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任主任,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 ﹙四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条件: 1.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热心教材建设工作,有全局观念,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; 2.在职高级职称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,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; 3.身体健康,能履行工作职责。 四、工作方式 ﹙一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,总结教材建设工作。 ﹙二﹚委员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校优秀教材的评选奖励工作。 五、其他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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